为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诚信经营,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强化企业自律和社会共治,促进主体责任有效落实,根据区食安办、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创建2020年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单位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本年度我区将继续推荐3家餐饮服务单位参加“明厨亮灶”省级示范单位评定。现将示范单位申报相关工作通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踊跃申报。

 

、申报对象业态、规模要求

 

申报创建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单位的餐饮服务单位须在大型以上及餐饮服务量化分级动态等级被评为优秀的餐饮服务单位(或上年度量化等级评定为A级的餐饮服务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接待单位、就餐人数300人以上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连锁单位等餐饮服务单位中产生。

 

二、创建内容和展示要求

 

 “明厨亮灶”示范单位须采取视频展示和网络展示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创建,必须公开展示的基本要素分为关键部位、重要环节及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关键部位包括:粗加工区、切配区、烹饪间(区)、专间(专用操作区域)、清洗消毒间(区);重要环节包括:进货查验、后厨加工、冷(生)食类食品加工,餐饮具洗消、保洁等;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包括:展示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量化评定等级、健康证明、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食品安全承诺书等。

 

三、申报时间及考核评定

 

公告之日起七日内,由申报单位填写《福建省创建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单位申报表》(附件1),并于2020年3月31日前报送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处;区食安办和区市场监管局将于2020年4月10前对申报单位进行复核,并推荐3家食品安全基础较好、责任意识较强的餐饮服务单位,报省食安办、省市场监管局确认创建。2020年11月10日前由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食安办根据《福建省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单位评定标准》(附件2)进行考核,评定2家为省级“明厨亮灶”示范单位,并于11月15日前形成《创建2020年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省级示范单位工作报告》,报省食安办和省市场监管局。省食安办、市场监管局将根据各地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对各地验收合格的“明厨亮灶”示范单位抽工作

 

四、补助标准及资金用途

 

2020年省级拨付我区食品安全专项资金4万元支付,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我区开展“明厨亮灶”省级示范单位创建有成效并通过考评验收的2家餐饮服务单位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2万元/家,名额共2家。

 

 

联系人:区市场监管局林情情  联系电话:23163609

 

 

附件:1. 福建省创建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单位申报表

 

      2. 福建省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单位评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