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龙岩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办法》(龙农〔2020〕79号)要求,现将2022年度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申报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龙岩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办法》规定的创建标准;
2.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
3.已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的县级示范家庭农场。
(二)鼓励粮食类家庭农场积极申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定市级示范家庭农场。
(三)对已享受市级补助的龙头企业(示范企业),其创办的家庭农场,符合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条件的,可授予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称号,但不享受资金补助。
二、评选申报程序
(一)家庭农场自愿向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报送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县(市、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在申报材料初审的基础上,会同林业、烟草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现场实地核查,填报《龙岩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实地核查情况表》(附件3)。对符合条件的择优筛选,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4月26日前,由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并附申报材料和《龙岩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情况汇总表》。
(三)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组织专家组对家庭农场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视情进行随机抽查,形成符合条件的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候选名单。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确认。
三、申报名额分配
各县(市、区)申报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名额分配如下:
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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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申报数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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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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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申报数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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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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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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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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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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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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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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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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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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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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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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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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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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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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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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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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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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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要求
(一)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申报材料按照《龙岩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办法》(龙农〔2020〕79号)执行,从事动物、畜禽养殖的,须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畜禽养殖备案》复印件、环评报告书或环评备案登记表复印件(中蜂除外)。《龙岩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附件1)中“家庭农场基本经营情况”,填报的相关内容如有证明材料须一并提供。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须由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及审核人员签字。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一式2份(县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各留存1份),并提供电子文档。
(二)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抓紧抓好申报初审工作,严格审核把关,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好中选优。
联系人:廖芳园 联系电话:0597-2306841
电子邮箱:fjlyjgk@sina.com
附件:1.龙岩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
2.龙岩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实地核查情况表
3.龙岩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情况汇总表
龙岩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