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科综〔2021〕39号
各县(市、区)工信科技局、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龙岩市科学技术局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推进龙岩市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暂行)》《龙岩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后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龙岩市科技局决定开展2020年度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简称科研设施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20年12月30日前加入省大型科研设施仪器络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大仪平台)的科研设施仪器(原值在30万元以下),及其所属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仪器管理单位)。其中,依照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以及专用于产品生产检测或商业性检测服务的仪器设备,不纳入绩效评价范围。截止2021年9月28日,仪器单位不得有到期未结题的国家、省、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评价期间范围及内容
(一)评价期间范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评价内容
1.仪器管理单位绩效评价参照《福建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绩效评价暂行办法》(闽科财〔2016〕8号)的有关规定,根据我市科研设施仪器向社会开放情况,共设置了重点评价科研设施仪器开放率、开放制度、对外服务率、用户评价情况等6项评分指标总计100分。设定优秀(85分以上)、良好(75分以上)、较好(60分以上)和差(60分以下)四个等次,具体评分指标详见附件1。
2.科研设施仪器绩效评价参照《福建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绩效评价暂行办法》(闽科财〔2016〕8号)的有关规定,设置了机时利用率、服务技术条件、对外服务样品率等6项评分指标总计100分。设定优秀(85分以上)、良好(75分以上)、较好(60分以上)和差(60分以下)四个等次,具体评分指标详见附件1。
三、工作程序
1.仪器管理单位应填写《2020年度仪器管理单位及科研设施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绩效评价申报表》,表格见附件2(可从龙岩市科技局网站下载),并把对外开放服务相关的资料,包括开放制度、服务协议(合同)、发票复印件、出具的报告(结论)等佐证材料装订成册,所有材料一式3份,于2021年9月27日前报送至龙岩市科技局。
2.龙岩市科技局将组织有关领域专家对各仪器管理单位报送的材料,依据绩效评价计分办法进行评议,计算相应得分,评价结果将在龙岩市科技局网站上公示。
四、奖补办法
1.对评价结果较好以上的仪器管理单位和科研设施仪器进行奖补。
2.龙岩市科技局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和当年度科技经费预算情况综合确定奖励补助方案,每家仪器管理单位(含仪器)奖励补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奖励补助费用于科研设施仪器运行补助和相关人员奖励,其中奖励经费可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
五、其它事项
1.请各县(市、区)工信科技局、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科技局通知本辖区内仪器管理单位做好申报工作。
2.有关绩效评价申报事项可向龙岩市科技情报研究所咨询。评价材料报送地址:龙岩市新罗区南城登高中路113号,联系人:曹小刚,联系电话:0597-3219092。邮编:364000邮箱:FJLYQBS@163.COM。
龙岩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8月26日
附件下载:
龙岩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科研设施仪器开放服务绩效评价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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