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汽车、摩托车出口秩序,根据《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12〕318号),现将2021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许可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报材料

  (一)汽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应提供: 

  1.填报完整的申请表(见附件1、2);

  2.境外销售维修服务网点、境外工厂情况表(见附件5、6);

  3.境外销售维修服务网点及海外设厂总体情况说明;

  4. 全地形车生产企业提供有效的ISO9000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和获得进口国的相关国际认证证明材料;

  5.未申报2020年度出口资质的生产企业、申报等级提高的生产企业(如2020年为四类企业,2021年拟申报为三类企业)需提供境外销售维修服务网点的证明材料。

  (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提供:

  1.本地区汽车和摩托车企业申报出口许可总体情况;

  2.填报完整的企业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4、7、8);

  3.边境地区有关省、自治区推荐边贸企业有关材料,以及上年度所推荐边贸企业的出口经营情况。

  二、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敦促企业认真对照填表说明(附件9),如实准确填报相关信息。我部将对有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从事汽车或摩托车出口资格。

  (二)相关申报材料需报送纸质版1份。同时,以光盘形式报送申报材料电子版。

  (三)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于9月30日前完成本行政区域汽车和摩托车企业出口许可申报材料汇总,并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我部行政事务服务大厅(邮递单请注明“汽车摩托车出口许可申报材料”字样,附件3、4、7、8及各企业申请材料的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大厅(汽车、摩托车)

  收 件 人:纪如清

  联系电话:010-65197853

  申报工作中如涉及业务问题,请与我部外贸司联系。

  联 系 人:刘可 郑赪

  电  话:010-65198790/7368  

  传  真:010-65198794

  电子信箱: liuke_wm@mofcom.gov.cn

  附件:1.符合申领汽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申请表.doc 

  2.符合申领摩托车、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全地形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申请表.doc 

  3.符合申领汽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申请汇总表.doc 

  4.符合申领摩托车、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全地形车出口许可证条件生产企业申请汇总表.doc 

  5.企业境外销售维修服务网点情况表.doc 

  6.企业境外工厂情况表.doc 

  7.汽车企业设立境外销售维修服务网点、境外工厂情况汇总表.doc 

  8.摩托车、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全地形车企业设立境外销售维修服务网点、境外工厂情况汇总表.doc 

  9.填表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