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倡议,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科技创新合作专项规划,开展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创新驱动发展试验,组织福建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联合共建实验室(研发中心)、联合共建技术转移机构、联合共建科技园(创新园)等对外合作项目。现发布项目申报指南,请按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必须是在闽具有法人资格企事业单位(不含计划单列市企事业单位)。
(二)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
(三)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的同类型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四)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是列入项目管理资信“黑名单”且取消申报资格处罚时限未到期。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所提供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五)项目申报单位须在附件中提交与合作方的合作协议。协议应包括: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及分工、知识产权权属、经费筹措、合作期限、签署日期等内容。
(六)各类项目申报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中的相关申报指南。因未按要求申报,形式审查将不予通过。
(七)项目经费自筹,项目立项后,将对承担单位予以授牌。
二、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25日、推荐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25日。
附件:1.福建省“一带一路”联合共建实验室(研发中心)科技创新平台申报指南
2.福建省“一带一路”联合共建技术转移机构科技创新平台申报指南
3.福建省“一带一路”联合共建科技园(创新园)科技创新平台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