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商务综财〔2022〕3号

各县(市、区)、龙岩高新区(龙岩经开区)商务局、财政局:

  根据《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门关于印发龙岩市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龙发改服务〔2021〕4号)第15.16.17条及附则规定,为做好市级居民和家庭服务业扶持政策措施奖励补助资金的申报工作,进一步推动全市现代服务业提速增效和创新发展,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范围

  (一)资格。在龙岩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内部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并按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相关资料的服务业企业或相关主体。

  (二)时间。企业或相关主体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经营管理活动或项目建设投资。

  (三)范围。符合《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门关于印发龙岩市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龙发改服务〔2021〕4号)文件条款规定的居民和家庭服务业奖励补助范围的企业或相关主体。按照《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政策措施申报认定及兑现工作的通知》(龙发改服务〔2022〕1号)审核认定要求,一是新增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企业按2021年新纳入统计一套表平台名单认定;二是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数据按统计一套表平台2021年1-12月数据认定。

  二、支持内容和标准

  1.鼓励企业集聚发展。鼓励洗涤、洗染企业在龙岩中心城区及其周边开发区内建设集中区,对污水处理集中排放,环保达标,经验收符合要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达到3家以上,给予集中区管理单位一次性30万元补助。对集中入驻15家以上家政服务企业,且运营一周年以上,规模以上家政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家政服务市场,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补助5万元。

  2.扶持新兴服务业态。对纳入限额(规模)以上服务业管理的家政、住宿、餐饮、沐足、美发美容、烘焙饮品、洗涤洗染、家电维修等传统生活服务业企业,采用“互联网+”发展模式,且实现网络销售年营业额500万元以上,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对现有床位数达20张以上,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管理,年营业额达500万元以上的月子中心,给予5000元/床位补助,单个企业一次性补助不超过10万元;对当年新增营业额20%以上的,其新增床位部分,再给予每张床位一次性5000元的奖励补助,单个企业一次性补助不超过10万元。

  3.推进闽西美食产业发展。鼓励各地充分挖掘和宣传富有龙岩本土特色的美食、小吃、餐饮名店、名厨及其历史典故、文化内涵。支持打造龙岩美食产业培训基地,对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培训能力达1000人次以上,功能齐全的美食产业培训基地,给予投资总额30%的扶持,补助金额不超过75万元。对宣传推广以龙岩美食文化为主题的专题纪录片或专题刊物,给予相关制作费用不超过30%的补助,封顶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基本材料:1.封面(附件1);2.申请报告:包括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背景和主要内容,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达到或预期达到的目标和效果等;3.营业执照复印件;4.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及承诺不存在涉黑涉恶问题及失信行为声明(附件2);5.居民和家庭服务业项目资金申报表(附件3);6.2021年度龙岩市居民和家庭服务业资金申请报告(附件4)。

  依申报项目不同,申报单位在提交基本材料的同时,还应提交如下相应的项目材料:

  (一)鼓励企业集聚发展

  1.洗涤业集聚区

  (1)环保验收证明材料;

  (2)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3家以上企业名单和证明材料。

  2.家政服务市场

  (1)家政服务市场面积证明材料(场所彩印图片不少于5张、场所租赁协议复印件、场地平面示意图);

  (2)企业入驻数量及名单、企业入驻协议、入驻图片证及入驻企业经营情况证明材料;

  (3)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名单和证明材料。

  (二)扶持新兴服务业态

  1.互联网+发展

  (1)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名称、网址、经营范围、交易量、交易额后台截图,网上支付工具提供的交易额支付证明材料;

  (2)规模以上或限额以上企业证明材料;

  (3)申报期间的网上营业额报表及具有审计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2.月子中心

  (1)现有床位数达20张以上证明材料;

  (2)规上企业证明材料;

  (3)新增床位数证明材料、彩印图片;

  (4)申报期间的新增营业额报表及具有审计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三)推进闽西美食产业发展

  1.美食产业培训基地

  (1)举办大型美食活动佐证材料;

  (2)举办美食培训交流活动佐证材料;

  (3)独立法人资格职业教育、美食技能培训资质证明;

  (4)培训规划、教学大纲、教学计划佐证材料;

  (5)培训教学场所、教学设施、实训基地和师资力量证明;

  (6)培训基地面积证明材料:场所彩印图片不少于5张、场所租赁协议复印件、场地平面示意图;

  (7)项目建设投资具体费用清单佐证材料:场地租金、装修,硬件设施、设备等采购合同、转账发票凭证复印件;

  (8)开展美食相关培训佐证材料:培训现场视频录像(光盘)、照片、培训课程设置(含教学计划、教学讲义和课程安排等)、培训人员信息表、培训人员签到表、培训费用开支票据复印件等材料。

  (9)具有审计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2.推广美食文化

  (1)拍摄纪录片或刊物原件;

  (2)拍摄纪录片或刊物合同协议复印件;

  (3)拍摄纪录片或刊物费用清单、发票复印件及转账支出凭证;

  (4)专题片在餐饮场所、美食活动、酒店、宾馆等播放佐证材料;

  (5)美食刊物印刷数量达100本(含100本)、宣传覆盖龙岩7个县(市、区)等佐证材料。

  备注:以上证明材料都需在复印件上签注“系原件复印”字样盖公章。

  四、 申报程序

  (一)各县(市、区)及高新区商务局根据《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门关于印发龙岩市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龙发改服务〔2021〕4号)及惠企政策进窗口相关规定,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当地行政服务窗口(惠企窗口)提交申请,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有效性审核。

  (二)各县(市、区)及高新区商务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审后,及时与当地财政部门联合行文,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于2022年3月10日前一式二份统一报送市商务局,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三)市商务局根据《龙岩市市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审核无误后,将相关材料提交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局按规定程序下达奖励补助资金。

  五、其它事项

  (一)本政策措施奖励补助资金按照市级财政与新罗区、高新区受益财政各50%的比例以及市级财政与其他县(市、区)受益财政2:8的比例分担。

  (二)本政策措施涉及奖励补助同一企业采取“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三)申报企业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网址:www.gsxt.gov.cn)网站被列入失信名单和存在涉黑涉恶问题,一经核实,依法取消项目资金申报资格。

  (四)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联系人:龙岩市商务局:黄文秀  0597-3383933

          龙岩市财政局:曹  杰  0597-2329202

  附件:1.居民和家庭服务业奖励补助资金(封面格式)

        2-1.关于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申明

        2-2.不存在涉黑涉恶问题和失信行为的声明

        3.居民和家庭服务业项目资金申报表

        4.2021年度龙岩市居民和家庭服务业资金申请报告

 

  龙岩市商务局   龙岩市财政局

  2022年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居民和家庭服务业项目资金申报材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