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104号)精神,现将2021年省级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偿对象
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对象是为农户(包括一般农户、农场职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家庭林场、股份林场)生产性贷款(主要用于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及农林牧渔服务业生产经营和农村二、三产业生产经营等)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为企业提供担保的贷款和为农户提供担保的贷款但用于消费的不列入补偿范围。
申报风险补偿项目的担保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本省行政辖区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业务。由省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认定的担保机构须获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农民合作社担保机构须在工商部门登记,农村行业协会担保机构须在民政部门登记;其他担保机构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并批准依法从事贷款担保业务。
(二)合规经营担保业务1年以上(含1年)。
(三)已经与金融机构签订担保业务合作协议,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
(四)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按有关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并提取各项准备金。
(五)近3年没有因财政、财务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区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二、补偿标准
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补偿标准,根据省下达补助资金数额及项目申报情况,对担保机构2020年度新增且担保费率不超过1.5%的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业务,按不超过新增贷款担保额的1.6%给予风险补偿。对担保期限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担保额,按一年贷款担保额计算,对担保期限不满一年的担保额,根据实际担保天数按年折算(一年按365天计算)。
担保机构对同一农户的银行贷款担保责任总额不超过2020年期末担保机构净资产的10%,超过的按10%计算风险补偿资金。对为一般农(林)户、农(林)场职工、专业大户等自然人提供担保的单笔贷款担保责任不超过50万元,超过的按50万元计算风险补偿资金。对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法人提供担保的单笔贷款担保责任不超过100万元,超过的按100万元计算风险补偿资金。
三、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担保机构向所在地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书面材料(一式二份):
1.福建省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项目申请表(附件1)。
2.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2)。
3.相关证照、文件材料,其中:由省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认定的担保机构要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农民合作社担保机构要提供工商部门营业执照复印件;农村行业协会担保机构要提供民政部门的登记证书复印件;其他担保机构要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批准经营担保业务的批文或文件复印件。
4.与所有合作银行签订的担保合作协议复印件。
5.经合作银行盖章(必须为银行公章)确认的2020年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业务明细表原件(附件3)。
6.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新增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业务专项审计表(附件4),并出具的2020年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业务专项审计报告原件,主要内容包括:
①2020年贷款担保总额(2020年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及其占2020年期末净资产比例;
②2020年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总额及其占贷款担保总额比例;
③2020年新增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总额,2020年度新增且担保费率不超过1.5%的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额及其折算额。(折算方式为对担保期限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担保额,按一年贷款担保额计算,担保期限不满一年的担保额,根据实际担保天数按年折算)。
④单个被担保农户提供的银行贷款担保责任余额是否超过2020年期末担保机构净资产的10%;
⑤平均年担保费率、代偿率、准备金提取等情况;
⑥审计机构营业执照与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7.2020年新增的所有农户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复印件、担保机构与受保农户签订的担保合同复印件、担保机构与协作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责任合同复印件(注:各提供一份给所在地农业农村局留存备案);
8.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项目汇总表(附件5)。
9.对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0.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二)各级财政局和农业农村局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财政局负责对申报项目财务方面的材料审核,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核其他方面的材料,并查验原始单据。县(市、区)属担保机构由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负责初核,将初核合格的项目在本级相关网站上公示7天,并根据公示结果,签署审查意见后联合行文上报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属担保机构由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负责审核。
(三)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对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由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联合下达专项资金。
(四)申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担保机构、负责专项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负责初审的部门(单位)应分别对上报材料、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和审查意见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单位,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严重失实审计报告的,依据《注册会计师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追究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申报时间
(一)担保机构2021年4月30日前向所在地农业农村局报,并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市属担保机构直接向市农业农村局申报);
(二)请各县(市、区)将有关申请和申报材料于2021年5月20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逾期不予受理。
(三)项目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并以目录列明。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发送到fjlyjgk@sina.com。
联系人:廖芳园(市农业农村局),电话:0597-2306841。
附件:1.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项目申请表
2.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
3.2020年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业务明细表
4.2020年新增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业务专项审计表
5.2020年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项目汇总表
龙岩市农业农村局 龙岩市财政局
2021年4月6日
附件1
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项目申请表
单位:万元、户
担保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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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贷款担保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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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年化担保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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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累计担保农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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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代偿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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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新增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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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算到2020年新增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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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新增且担保费率不超过1.5%的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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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算到2020年新增且担保费率不超过1.5%的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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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偿理由:
担保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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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区)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市、县(区)财政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说 明
1.2020年贷款担保总额:指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担保机构所发生各类担保责任总额。
2.代偿率=2020年累计担保代偿额/累计解除担保额×100%。
3.2020年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总额:指2020年为农户(包括一般农户、农场职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家庭林场、股份林场)生产性贷款(主要用于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及农林牧渔服务业生产经营和农村二、三产业生产经营等)提供担保的各类担保责任总额。
4.2020年累计担保农户数:指2020年担保的不同农户数之和。
5.折算到2020年新增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总额:指2020年新增农户生产性贷款中担保期限一年以上(含一年)的一年贷款担保责任额和担保期限不满一年根据实际担保天数按年折算(一年按365天计算)的担保责任额之和。
6.折算到2020年度新增且担保费率不超过1.5%的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总额:指2020年新增且担保费率不超过1.5%的农户生产性贷款中担保期限一年以上(含一年)的一年贷款担保责任额和担保期限不满一年的根据实际担保天数按年折算(一年按365天计算)的担保责任额之和。
附件2
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担保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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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机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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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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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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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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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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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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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担保机构许可证颁发日期 |
(由省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认定的担保机构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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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注册部门 (工商或民政)及注册号 |
(由农民合作社、农村行业协会等担保机构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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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成立文件的名称、文号 |
(由其他担保机构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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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协作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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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关系 |
□县(市、区)属 □设区市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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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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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出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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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期末 净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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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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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提取的担保赔偿准备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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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享受过国家免征营业税政策 |
□是 □否 |
累计已享受减免营业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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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补偿 年度享受减免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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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获得各级政府财政资金补助 |
□是 □否 |
其中:省级补助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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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和县(区)补助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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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为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和建议(10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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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请在各选择项上,选一项在□处。
附件3
2020年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业务明细表
担保机构名称:
序号 |
被担保农户姓名 |
2020年贷款担保额(万元) |
贷款担保期限 (年月日–年月日) |
担保费率(%) |
农户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号 |
担保机构与协作金额机构签订的合同号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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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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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额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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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作金融机构名称(盖章):
说明:
1.本表需按担保合同逐笔填列,对同一农户的多笔担保需连续填列。
2.贷款担保期限:即贷款担保责任起止时间,为受保农户银行贷款借据上的借款和还款时间。
3.农户类型:指一般农户、农场职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家庭林场、股份林场中的一种。
附件4
2020年新增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业务专项审计表
担保机构名称: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
被担保农户情况 |
担保期内担保额 |
贷款用途 |
贷款担保期限 (年月日- 年月日) |
担保费率(%) |
担保机构与受保农户签订的合同号 |
协作金融机构名称 |
担保机构与协作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号 |
折算到贷款担保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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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住址 |
农户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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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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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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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额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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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名称(盖章):
说明:1.此表由审计机构填报,审计担保机构2020年度新增且担保费率不超过1.5%的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情况。
2.本表需按担保合同逐笔填列,对同一农户的多笔担保需连续填列。
3.贷款担保责任起止时间:指受保农户银行贷款借据上的借款和还款时间。
4.折算到贷款担保额:2020年新增且担保费率不超过1.5%的农户生产性贷款中担保期限一年以上(含一年)的一年贷款担保责任额和担保期限不满一年的根据实际担保天数按年折算(一年按365天计算)的担保责任额之和。
5.农户类型:指一般农户、农场职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家庭林场、股份林场中的一种。
附件5
2020年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项目汇总表
填报单位: 单位:万元、户
序号 |
担保机构名称 |
2020年期末净资产 |
2020年贷款担保总额 |
2020年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总额 |
折算到2020年新增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总额 |
其中:折算到担保费率不超过1.5%的新增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总额 |
2020年贷款担保农户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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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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