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科局、财政局,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经发局、财政局,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经济事务局、财税金融局,龙岩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市属有关企业: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政策申报程序,进一步压缩企业申报政策资金时限,加快兑现惠企政策,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十八条措施的通知》(龙政综〔2019〕8号)《关于印发龙岩市人民政府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十八条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龙工信〔2019〕10号)和《龙岩市惠企政策兑现窗口组建工作方案》(龙政办〔2019〕31号),现将2020年市级工业惠企政策的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及项目

  惠企政策兑现窗口受理政策如下:

  第一批:共5项,市工信局收件截止日期3月31日。

  1. 企业“上云上平台”补助(龙政综〔2019〕8号第11条);

  2. 软件企业奖励(龙政综〔2019〕8号第12条),2020年第一批;

  3.信息安全服务资质、信息系统业务安全服务资质认证企业奖励(龙政综〔2019〕8号第12条),2020年第一批;

  4. 企业自行参加国内重要展会奖励(龙政综〔2019〕8号第16条),2020年第一批;

  5. 通过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CMS)奖励(龙政综〔2019〕8号第10条),2020年第一批。

  第二批:共4项,市工信局收件截止日期6月30日。

  1. 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奖励(龙政综〔2019〕8号第13条);

  2. 挥发性有机物(VOCs)削减技术改造项目奖励(龙政综〔2019〕8号第13条);

  3. 企业自行参加国内重要展会奖励(龙政综〔2019〕8号第16条),2020年第二批;

  4. 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奖励(龙政综〔2019〕8号第3条)。

  第三批:共6项,市工信局收件截止日期9月30日。

  1. 鼓励新建工业项目投资补助(龙政综〔2019〕8号第1条);

  2. 企业智能化技改项目设备投资补助(龙政综〔2019〕8号第2条);

  3. 软件企业奖励(龙政综〔2019〕8号第12条),2020年第二批;

  4. 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认证企业奖励(龙政综〔2019〕8号第12条);

  5. 信息安全服务资质企业、信息系统业务安全服务资质企业奖励(龙政综〔2019〕8号第12条),2020年第二批;

  6. 企业自行参加国内重要展会奖励(2019年度)(龙政综〔2019〕8号第16条),2020年第三批。

  二、申报程序

  县级工信、财政部门根据市级收件3个批次的截止日期,加强与惠企政策兑现窗口的对接协调,统筹安排好本辖区惠企政策兑现窗口收件时限和部门初审时间,通知、指导企业开展政策申报,认真做好初审上报各项工作。县级惠企政策兑现窗口收件后,1个工作日内转交县级工信部门办理。县级工信部门3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进行分类处理。企业申报项目不符合政策条件的,通知窗口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企业原因并进行政策解释;申报材料不完善的,告知、指导企业进行完善。县级工信部门初审后,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正式联合行文将初审推荐意见(一式二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和该批次申报材料在截止日期前统一上报至市工信局,同时,通知县级窗口于该批次市级收件截止日期当天,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统一出具《受理通知书》。

  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若暂未设立惠企政策兑现窗口,按照上述时间要求由所在地经发(经济事务)牵头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企业申报,直接受理企业申报材料,经初审后,正式联合行文将初审推荐意见(一式二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和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市工信局。

  市属企业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惠企政策兑现窗口,窗口在收到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后,1个工作日转交市工信局办理。

  三、奖补标准及申报材料

  按《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十八条措施的通知》(龙政综〔2019〕8号)、《关于印发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十八条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龙工信〔2019〕10号)等规定执行。相关文件和表格请登录市工信局门户网站http://www.longyan.gov.cn/qtgn/glwd/201901/t20190129_1477923.htm下载。申报单位均须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并承诺企业及法人代表未列入失信名单;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其他事项

  1. “工业高质量发展十八条”涉及的其他荣誉类、资质认定类奖励条款,不需企业申报资金奖励,由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根据认定文件等材料,将资金指标下达至项目所在地。

  2. 企业管理提升工程培训项目补助,由市惠企政策兑现窗口收件,并送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汇总初审,具体按《龙岩市工信局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修订企业管理提升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龙工信企〔2019〕12号)办理。

  3. “支持企业加快生产口罩和防护服八条措施”相关条款申报,按照《龙岩市工信局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口罩防护服生产设备和原辅材料采购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龙工信投资〔2020〕1号)办理。

  4. 如有调整申报事项,另行通知。

  市工信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黄  斌 3293280

  市财政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罗  斌 2321577

  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龙岩市财政局

  2020年3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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