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商务综财〔2020〕9号

各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龙岩经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商务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龙岩市商务局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推进龙岩老字号发展扶持措施》(岩商务综财〔2019〕39号)精神,我市将对2019年龙岩老字号发展有关项目予以扶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范围

  (一)申报单位必须在龙岩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老字号企业和社会团体等单位。且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内部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并按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相关资料的服务业企业或相关主体。

  (二)申请资助的项目期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

  (三)近三年无偷漏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失信行为记录,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积极配合商务和财政部门工作,及时报送各类统计报表和调查问卷。

  二、支持内容和标准

  1.鼓励老字号传承发展。鼓励行业协会、研究机构和老字号企业等,运用文字、图片、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信息化手段,对老字号传承人及传统手工技艺、发展史料和老字号纸质、照片、音像、实物、口述档案等进行收集、记录、整理和保护,对制作、出版有关老字号的专著、译著、图册、影像宣传资料,并获得市级社会科学奖或省级以上行业评奖的,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补助。

  2.支持老字号展销活动。①市内展销活动。对经报备认可,参加在龙岩会展中心举办的市内大型展销活动的老字号,给予每家老字号450元/标准展位的引导性奖励和不超过1000元/家的食宿费、交通费、物流费等参展综合费用凭票据实补助,本项封顶1万元/年/家老字号。②市外省内展销活动。对经报备认可,参加福州5.18海峡两岸经贸博览会、厦门国际食品交易博览会(厦门食博会)等市外省内大型展销博览会的老字号,给予参展的老字号标准展位费60%/展位的引导性奖励和不超过1800元/家的食宿费、交通费、物流费等参展综合费用凭票据实补助,本项封顶1.5万元/年/家老字号。③省外国内展销活动。对经报备认可,参加在省外国内举办的国家级有关行业展销活动,给予参展的老字号标准展位费50%/展位的引导性奖励和不超过2000元/家的食宿费、交通费、物流费等参展综合费用凭票据实补助,本项封顶2万元/年/家老字号。

  3.促进老字号集聚经营。鼓励境内外各类合法的“老字号”集聚龙岩发展。对在机场、动车站、高速服务区、4A级以上重点景区景点、大型商业综合体、大型商超、重点商贸集聚区等开辟老字号经营专区,建设经营面积100平方米(含)以上、集中入驻老字号品牌10个(含)以上的单体门店,持续运营满一周年以上的,给予建设投资总额(含设计费、场租费、装修费、设施设备投入等)不超过20%的一次性补助,本项封顶5万元/家门店。

  4.扶持老字号人才培训。鼓励老字号企业与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行业协会等合作共建,开展人才培训和技艺交流。对经认定的老字号专有技艺传承等内容培训,按实际培训费支出的30%给予实际承办单位补助,培训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万元/年/家。

  5.鼓励老字号“走出去”。①对龙岩老字号“走出去”获得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给予每个老字号5000元/国别(地区)的综合申报费用补助;对在境外申请龙岩老字号产品专利和依据国际通行标准申请产品认证成功的,给予每个老字号1万元/国别(地区)的综合申报费用补助,本项封顶2万元/年/家老字号。②鼓励老字号“走出去”连锁经营发展。对龙岩老字号到龙岩市以外地区开设经营面积30平方米(含)以上的连锁经营门店,且经营时间一年(含)以上的,给予每个门店统一老字号LOGO的门店装修等综合费用补助5000元,本项封顶2万元/年/家老字号。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者复印并加盖企业公章,按照下列顺序要求并于左侧装订成册。

  基本材料:1.封面(附件1);2.申请报告:包括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背景和主要内容,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达到或预期达到的目标和效果等;3.营业执照复印件;4.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法律责任声明及承诺不存在涉黑涉恶现象责任声明(附件2);5.龙岩老字号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3)。

  依申报项目不同,申报单位在提交基本材料的同时,还应提交如下相应的项目材料:

  (一)鼓励老字号传承发展

  1.专著、译著、图册、影像宣传资料等原件;

  2.专著、译著、图册、影像等资料制作协议合同、正式发票复印件、银行转账凭证;

  3.市级社会科学奖或省级以上行业评奖的证书或证明文件。

  (二)支持老字号展销活动

  1.参展企业展会现场彩印图片2张以上,A4纸打印;

  2.食宿费、交通费、物流费等综合费用正式票据;

  注:企业已享受过补贴的不再重复补助,享受免展位费的不再享受标准展会引导性奖励补助。

  (三)促进老字号集聚发展

  1.门店建设总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2.门店情况(含经营面积示意图、门店租赁协议原件复印件、门店不同角度A4纸彩印图片3张以上);

  3.10个老字号品牌入驻协议及入驻门店图片;

  4.门店2019年的运营情况报表。

  (四)扶持老字号人才培训

  1.老字号技艺传承培训图片资料、签到表、培训课件等;

  2.培训相关费用正式票据及有关转账凭证。

  (五)鼓励老字号“走出去”

  1.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①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证明(该项针对马德里商标注册);

  ②境外认证成功龙岩老字号产品专利证明材料(该项针对境外产品专利);

  2.“走出去”连锁经营发展

  ①市外连锁门店情况(门店数量、地址、营业执照复印件、照片及经营情况说明、租赁协议原件复印件);

  ②门店2019年运营情况报表。

  备注:以上证明材料都需在复印件上签注“系原件复印”字样盖公章。申报企业应严格按要求提交完整、真实的申报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申报的,不予受理。

  四、申报程序

  1.各县(市、区)及经开区商务局根据《龙岩市商务局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推进龙岩老字号发展扶持措施》(岩商务综财〔2019〕39号)及惠企政策进窗口相关规定,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当地行政服务窗口(惠企窗口)提交申请,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有效性审核。

  2.各县(市、区)及经开区商务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审后,及时与当地财政部门联合行文,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于3月20日前一式二份统一报送市商务局,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3.市商务局根据《龙岩市市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审核无误后,将相关材料提交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局按规定程序下达奖励补助资金。

  五、其他要求

  1.本政策措施奖励补助资金按照市级财政与新罗区、经开区受益财政各50%的比例以及市级财政与其他县(市、区)受益财政3:7的比例分担。

  2.本政策措施涉及奖励补助同一企业同类项目采取“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3.申报企业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网址:www.gsxt.gov.cn)网站被列入失信名单和存在涉黑涉恶现象,一经核实,依法取消项目资金申报资格。

  4.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联系人:龙岩市商务局:袁丽红  0597-3383926

          龙岩市财政局:林艳艳  0597-2329202

  

附件:1.封面;

   2.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法律责任声明及承诺不存在涉黑涉恶现象责任声明;

   3.龙岩老字号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龙岩市商务局    龙岩市财政局

  2020年2月14日

附件下载:
2019年龙岩老字号发展奖励补助第二批资金申报附件1-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