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商务综财〔2020〕12号

各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龙岩经开区(龙岩高新区)商务局、财政局:

  根据《龙岩市商务局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我市展览业发展的九条扶持措施(试行)的通知》(岩商务业〔2019〕44号)精神,现将2019年龙岩市展览业发展扶持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依法在龙岩市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且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内部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并按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相关资料的企业。

  (二)近三年无偷漏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失信行为记录,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三)必须是被龙岩市商务局列为2019年度展览业扶持计划的展览项目。

  二、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给予场租扶持。对经报备认可,并符合条件的经贸类行业展会,给予牵头主办机构按室内实际展览面积的场地使用费、水电费、安保费、物业保洁费等综合费用补贴。按首届100%、第二届90%、第三届80%的标准拨付补助资金。本项封顶15万元/场。

  (二)给予展位扶持。对经报备认可,并符合条件的展览项目,第一、二、三届给予牵头主办机构当届实际展览的展位数按照450元/标准展位的布展费用补助。本项扶持封顶15万元/场。

  (三)实行国际奖励。为提升在我市会展中心举办展览的国际化水平,对经报备认可,并符合条件的展览项目,有国际(境外)企业(港澳台及国外企业)参展的,另外给予牵头主办机构1000元/标准展位的国际(境外)企业(港澳台及国外企业)展位奖励。本项封顶10万元/场。

  (四)扶持精品展览。建立品牌评价机制,完善品牌扶持政策,激发培育自主品牌展览的积极性。鼓励符合条件的展览走品牌化发展道路,重点开发具有龙岩区域特色、影响深远、拉动明显的展览品牌集群。每年度由市商务局组织评审认定1--2家在会展中心举办的精品展览。参与评审的展览数量与中选展览数量必须达5:1以上比例。对被认定的年度精品展览给予牵头主办机构不超过5万元/场的精品展览奖励补助,并授予牌匾表彰。

  (五)扶持行业展览。鼓励举办行业展览,尽早实现“一业一展”。对列入“五基地、六产业、七景区”的行业展览和市级商贸服务业行业协会牵头主办的行业展览,室内展览面积规模达6000平方米(含)以上,室内标准展位300个(含)以上的,给予牵头主办机构不超过5万元/场的经费补助。

  (六)引进巡回展览。主动对接国家部委、省直部门,吸引政府主导的展览项目落户龙岩会展中心举办。鼓励和支持各市级商贸服务业行业商协会加强与国家级、省级有关行业商协会的对接联系,积极引进承办如中国糖酒会等大型巡回展览。对引进在龙岩会展中心举办的,经市商务局认定的大型巡回展览,室内展览面积规模达6000平方米(含)以上,室内标准展位300个(含)以上的,给予牵头主办机构不超过5万元/场的经费奖励;室内展览面积规模达10000平方米(含)以上,室内标准展位500个(含)以上的,给予牵头主办机构不超过10万元/场的经费奖励。

  (七)鼓励以展招商。积极鼓励以展览为平台开展招商推介和投资对接,在展览举办期间组织开展龙岩市情推介及相关产业招商活动,促进符合我市产业发展的相关项目投资落户龙岩。对在展览期间举办的邀请市外客商参加的规模分别达50人(含)以上、100人(含)以上、150人(含)以上的、有市级相关主管部门或县(市、区)政府参加的招商推介和投资对接会,分别给予主办机构不超过3万元/场、5万元/场、7万元/场的招商经费奖励;对实际签约项目总投资规模(实际到资)分别达5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3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招商推介会,凭市级相关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民政府出具的项目投资落地证明另给予展览主办机构不超过3万元/场、5万元/场、7万元/场的招商经费奖励。对引进投资5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大型商贸服务业领域投资项目的,另给予展览主办机构“一事一议”招商引资经费奖励。

  三、申报材料要求

  基本材料:

  1.封面(附件1);

  2.项目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展览名称、举办时间、地点、展览基本内容、达到的目标和效果、申请奖励补助项目、金额等);

  3.2019年龙岩市展览业发展扶持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2);

  4.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法律责任声明及承诺不存在涉黑涉恶现象责任声明(附件3);

  5.龙岩市2019年度展览补助经费申请承诺书(附件4);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公安部门大型展会活动备案登记材料复印件。

  依申报项目不同,项目申报单位在提交基本资料的同时,还应提交如下相应的项目资料:

  (一)给予场租扶持

  1.展馆使用租赁合同复印件;

  2.展馆场租发票复印件;

  3.展馆水、电费发票复印件;

  4.展馆安保费发票复印件;

  5.展馆物业保洁费等综合费用发票复印件。

  (二)给予展位扶持

  1.招展通知书、展位确认书、参展合同(招展通知书、参展合同需由展方或组展单位盖章,参展合同和招展通知书应包含展会名称、时间、地点和展位价格;展位确认书应含展位名称、企业名称、展位号、展位面积、规格、数量和展位费金额)

  2.搭建展位费发票复印件;

  3.展位平面图复印件;

  4.展商列表(含展商名称、展位号、展位数);

  5.展商报名表复印件;

  6.展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7.展位电子照片(每个展位至少1张)。

  (三)实行国际奖励

  1.境外展商名单(含国别、展商名称、联系人、电话);

  2.境外展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境外参展人员境外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扶持精品展览

  2019年度未开展精品展览评选认定,本项不列入申请补助内容。

  (五)扶持行业展览

  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属于“五基地、六产业、七景区”行业展览的证明材料。

  (六)引进巡回展览

  2019年度无引进符合补助条件的巡回展览项目,本项不列入申请补助内容。

  (七)鼓励以展招商

  1.招商推介或投资对接方案;

  2.邀请的市外客商签到表;

  3.两张以上能够体现推介会的现场照片(至少一张全景图,均要体现背景板标识);

  4.项目投资落地证明材料。

  备注:以上证明材料都需在复印件上签注“系原件复印”字样盖公章。申报企业应严格按要求提交完整、真实的申报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申报的,不予受理。

  四、申报程序

  1.各县(市、区)及龙岩经开区商务局根据《龙岩市商务局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我市展览业发展的九条扶持措施(试行)的通知》(岩商务业〔2019〕44号)及惠企政策进窗口相关规定,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当地行政服务窗口(惠企窗口)提交申请,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有效性审核。

  2.各县(市、区)及龙岩经开区商务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审后,及时与当地财政部门联合行文,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于3 月 30 日前一式二份统一报送市商务局,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3.市商务局根据《龙岩市市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审核无误后,将相关材料提交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局按规定程序下达奖励补助资金。

  五、其他要求

  1.已获得市级同类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所涉及奖励补助政策同一企业同类项目采取“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2.申报企业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网址:www.gsxt.gov.cn)网站被列入失信名单和存在涉黑涉恶现象,一经核实,依法取消项目资金申报资格。

  3.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联系人:龙岩市商务局:黄  莉  0597-3383960

  龙岩市财政局:林艳艳  0597-2329202

  

附件:1.封面

   2.龙岩市展览业发展扶持补助资金申报表

   3.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法律责任声明及承诺不存在涉黑涉恶现象责任声明

   4.龙岩市2019年度展览补助经费申请承诺书

  

龙岩市商务局    龙岩市财政局

  2020年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2019年龙岩市展览业发展扶持补助资金申报附件1-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