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商务综财〔2022〕2号

各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龙岩高新区(龙岩经开区)商务局、财政局:

  根据《龙岩市支持中心城区经济加快发展行动方案(2020—2022年)》(龙政办〔2020〕83号)、《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门关于印发龙岩市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龙发改服务〔2021〕4号)等文件规定,现就申报2021年度培育限上商贸企业和做大做强限额以上商贸龙头企业等项目市级奖补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及政策依据

  (一)申报项目

  1.培育限上商贸企业奖励

  2. 中心城区做大做强限额以上商贸龙头企业奖励〔含新罗区、龙岩高新区(龙岩经开区),下同〕

  (二)政策依据

  《龙岩市支持中心城区经济加快发展行动方案(2020—2022年)》(龙政办〔2020〕83号)第三条第4点。《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门关于印发龙岩市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龙发改服务〔2021〕4号)第一条第2点。

  二、申报条件及奖补标准

  (一)培育限上商贸企业

  在本市登记注册,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内部财务会计制度健全,按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相关资料,符合《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门关于印发龙岩市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龙发改服务〔2021〕4号)文件条款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均可申报2021年度培育限上商贸企业奖励资金。

  1.对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给予不超过2万元奖励;

  2.对月度新增且1-12月统计快报中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当年销售额(营业额)分别达到1亿元、50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以上的,分别再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万元、5万元、2万元、3万元的奖励。

  (二)中心城区做大做强限额以上商贸龙头企业

  在中心城区登记注册,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内部财务会计制度健全,按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相关资料,符合《龙岩市支持中心城区经济加快发展行动方案(2020—2022年)》(龙政办〔2020〕83号)》文件条款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年销售额(营业额)首次达到2亿、1亿、0.5亿、0.2亿元且增长25%、15%、20%、15%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首次达到5亿、3亿、0.8亿、0.3亿元且增长25%、15%、20%、15%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月度新增限上商贸企业只认定当年销售额(营业额)。此项奖励措施与上述第(一)项第2点按就高原则兑现。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按照以下顺序要求装订成册。

  (一)培育限上企业申报材料

  1.对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给予不超过2万元奖励的申报材料:由各县(市、区)、龙岩高新区(龙岩经开区)商务局制定并审核存档。

  2.对月度新增且1-12月统计快报中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当年销售额(营业额)达标奖励的申报材料:

  (1)填写完整的2021年度培育限上商贸企业及做大做强商贸龙头企业市级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1);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1年度的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经营情况的截屏资料(仅月度新增限上企业提供);

  (4)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附件2);

  (5)公司(单位)不存在涉黑涉恶问题和失信行为及近3年内没有发生安全事故的声明(附件3);

  申报企业提供复印件的,还应提交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注“系原件复印”字样并盖公章,原件经所在地惠企窗口核对〔龙岩高新区(龙岩经开区)由该区商务局核对〕后退还。

  (二)中心城区做大做强限额以上商贸龙头企业的申报材料:

  1.填写完整的2021年度培育限上商贸企业及做大做强商贸龙头企业市级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1);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19-2021年度的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经营情况的截屏资料(月度新增企业仅提交2021年度截屏资料);

  4.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附件2);

  5.公司(单位)不存在涉黑涉恶问题和失信行为及近3年内没有发生安全事故的声明(附件3);

  申报企业提供复印件的,还应提交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注“系原件复印”字样并盖公章,原件经所在地惠企窗口核对〔龙岩高新区(龙岩经开区)由该区商务局核对〕后退还。

  四、申报程序

  1.各县(市、区)商务局要及时组织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单位)向当地惠企窗口提交申请,并附相关佐证材料。龙岩高新区(龙岩经开区)按往年程序申报。

  2.各县(市、区)、龙岩高新区(龙岩经开区)商务局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向当地法院、公安局核实是否存在失信、涉黑涉恶现象,核实近3年是否发生过安全事故,并将审核情况形成审核报告,会同当地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于2022年2月 25 日前报送至市商务局。         

  3.申报“培育限额以上企业奖励”的,由各县(市、区)、龙岩高新区(龙岩经开区)商务局和财政局将企业申报材料、两局联合审核报告和“培育限上商贸企业市级奖励资金汇总表”(附件4-1)一式两份报送市商务局;申报“中心城区做大做强限额以上商贸龙头企业奖励”的,新罗区、龙岩高新区(龙岩经开区)商务局、财政局两局应将企业申报材料、联合审核报告和“中心城区做大做强限额以上商贸龙头企业申报市级奖励资金汇总表”(附件4-2)一式两份报送市商务局。

  五、其他事项

  (一) 各县(市、区)、龙岩高新区(龙岩经开区)商务局、财政局须对奖补对象开展涉黑涉恶、失信和近3年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排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有效性负责。

  (二)申报企业不得存在涉及黑涉恶问题以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网站被列入失信名单,近3年没有发生安全事故。如果存在,一经核实,依法取消项目资金申报资格。

  (三)申报项目“1、培育限上商贸企业”涉及的奖励资金分别由市级财政与新罗区、龙岩高新区(龙岩经开区)受益财政各50%比例以及市级财政与其他县(市、区)受益财政按2:8的比例分担,所需市财政承担的资金从市财政2022年初预算安排给市商务局的市级内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申报项目“2、中心城区做大做强中心城区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含新罗区、龙岩高新区(龙岩经开区)]”涉及的奖励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财政与新罗区、龙岩高新区受益财政各50%比例分别承担。

  (四)上述各类奖励补助政策同一企业同类项目采取“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五)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按照《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联系人:龙岩市商务局:李玮0597-3383062

         龙岩市财政局:曹杰0597-2329202

 

  附件:1.2021年度培育限上商贸企业或做大做强商贸龙头企业市级奖励资金申报表

        2.关于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3.关于不存在涉黑涉恶问题和失信行为及近3年没有发生安全事故的声明    

        4-1.培育限上商贸企业市级奖励资金汇总表

        4-2.中心城区做大做强限额以上商贸龙头企业申报市级奖励资金汇总表

  龙岩市商务局  龙岩市财政局

  2021年2月25日

附件下载:
龙岩市2021年度培育限上商贸企业及做大做强商贸龙头企业市级奖励资金申报材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