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续积极贯彻落实“保市场主体”工作,有效推动“十四五”期间商务工作开好局、起好步,龙岩市商务、财政部门于2021年2月5日联合印发了《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做大做强限额以上商贸龙头企业等项目市级奖补资金的通知》,对商务领域符合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十五条政策措施的奖补对象条件和申报程序等进行了详细规定,重点注意事项如下:
一、 奖补对象及标准
1.对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年销售额(营业额)首次达到2亿元、1亿、5000万元、2000万元且增长25%、15%、20%、15%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首次达到5亿元、3亿元、8000万元、3000万元且增长25%、15%、20%、15%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对市外连锁经营企业在我市设立法人企业,并纳入限上统计且销售额(营业额)增长30%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二是对在我市设立独立法人且在我市纳税的冷链物流企业,首次获评国家 “三星”“四星”“五星”级冷链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等级提升企业给予补差奖励。
二、申报时间及业务咨询电话
1.申报时间: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企业(单位)应于2021年3月8日前向当地惠企窗口提交申请,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2.咨询电话:龙岩市商务局0597-3383015、3383062;龙岩市惠企窗口0597-3293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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