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商务综财〔2020〕8号
各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龙岩经开区(龙岩高新区)商务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十五条政策措施(修订)的通知》(龙政综〔2019〕21号)精神,做好支持快递发展相关条款政策措施奖励补助资金的申报工作,进一步推动全市快递业提速增效和创新发展,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范围
(一)资格。在我市登记注册并获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内部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近三年无偷漏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失信行为记录,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并按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相关资料的快递企业。
(二)范围。符合《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十五条政策措施(修订)的通知》(龙政综〔2019〕21号)文件条款规定的支持快递发展奖励补助范围的企业。
二、奖励补助标准及方式
(一)补助标准。推动企业做大做强,对年快递业务量首次突破300万件、500万件、800万件,且业务量增长25%以上的快递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奖励。
(二)以资金奖励补助形式安排。按照市级财政与新罗区、经开区受益财政各50%的比例,以及市级财政与其他县(市、区)受益财政3:7的比例分担。
(三)企业享受政策奖励补助不超过当年该企业在市、县(市、区)缴纳的税收中市、县(市、区)财政实得部分。
三、申报材料
(一)材料格式
申报材料按统一封面格式(附件1)、A4版面简装成册,加盖骑缝章。
(二)材料内容
1.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附件2);
2.支持快递发展项目申报资金审批表(附件3);
3.经邮政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的2019年快递业务量统计数据报表;
4.申报企业纳税情况认定表(附件4);
5.2019年支持快递发展资金申请报告(附件5);
6.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7.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8.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单位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备注:以上证明材料都需在复印件上签注“系原件复印”字样盖公章。
四、申报程序
1.各县(市、区)及经开区商务局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十五条政策措施(修订)的通知》(龙政综〔2019〕21号)及惠企政策进窗口相关规定,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当地行政服务窗口(惠企窗口)提交申请,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负责,各县(市、区)及经开区商务局对申报单位提供的复印件材料需核对原件,并会同财政部门联合出具初审意见(审核人须签字)。
2.各县(市、区)及经开区商务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审后,及时与当地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并同企业申报材料于3月10日前一式二份统一报送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3.市商务局根据《龙岩市市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审核无误后,将相关材料提交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局按规定程序下达奖励补助资金。
五、其它要求
1.服务业发展十五条政策措施涉及统计认定数据的,以市统计局发布的2019年快报数为依据;涉及其他经营数据需提供相应的符合法律规范的票据、相关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2.已获得市级同类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所涉及奖励补助政策同一企业同类项目采取“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3申报企业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网址:www.gsxt.gov.cn)网站被列入失信名单和存在涉黑涉恶现象,一经核实,依法取消项目资金申报资格。
4.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联系人:龙岩市商务局 黄文秀 电话:3383933
龙岩市邮政管理局 陈广钺 电话:3396910
龙岩市财政局 林艳艳 电话:2329202
附件:1.2020年龙岩市支持快递发展资金申报材料;
2.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3.支持快递发展项目申报资金审批表;
4.申报企业纳税情况认定表;
5.2020年龙岩市支持快递发展资金申请报告。
龙岩市商务局 龙岩市邮政管理局
龙岩市财政局
2020年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