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商务局、财政局:

  根据《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龙岩市商务局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培育限上商贸企业实施细则的通知》(龙发改三产〔2019〕8号)精神,现就申报2019年度培育限上商贸企业第二批市级奖励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条件及奖励标准

  (一)申报对象。全市范围内工商登记注册的在库限上批发、零售企业,2019 年度新增入库纳统的限上批发、零售企业(国家统计局于2019年12月31日前核定入库纳统且2019年年度快报已经报送数据的商贸企业,不含第一批已奖励企业)。

  (二)申报条件及奖励标准

  1.鼓励培育限上商贸企业。对 2019年培育新增限上的批发、

  零售企业(不含主辅分离和第一批已经奖励的企业),分别给予 2 万元、3万元奖励。

  2.鼓励限上商贸企业提质增效。对 2018 年销售额分别达到5 亿元、2 亿元以上的批发、零售企业,销售额比上年同期每增加5000 万元、1000 万元,分别给予 1 万元奖励,封顶 20万元。

  3.奖励资金兑现按照市级财政与新罗区、经开区受益财政各50%的比例以及市级财政与其他县(市、区)受益财政3:7的比例分担。

  4.本次所涉及奖励政策与龙政综〔2019〕21 号文中“做大做强限额以上商贸龙头企业”奖励措施,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

  二、申报程序

  各县(市、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商务局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惠企政策兑现窗口组建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19〕31号)、《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龙岩市商务局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培育限上商贸企业实施细则的通知》(龙发改三产〔2019〕8号)和《龙岩市市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暂行办法》规定,按照属地原则和以下程序进行申报:

  1.各县(市、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组织符合奖励范围的企业于2020年2月14日前向当地惠企窗口提交申请,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2.各县(市、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组织相关人员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后,及时与当地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出具审查报告,连同企业申报材料和汇总表(附件3、4)于2020年2月21日前一式两份统一报送市商务局,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者复印并加盖企业公章,按照下列顺序要求装订成册。

  (一)新增纳统限上商贸企业申报市级奖励资金需提交材料:

  1.填报完整的《培育限上商贸企业市级奖励资金申报审批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申报企业内资情况登记表、2019年12月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数据截屏资料,装订成册并附上《申报企业年销售总额(营业额)截屏目录》,作为申报材料一同呈报。

  (二)限上商贸企业提质增效需提效材料:

  1. 填报完整的《限上商贸企业提质增效市级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企业内资情况登记表、利润表、2018年度、2019年度的年销售总额(营业额)截屏打印材料,装订成册并附上《申报企业年销售总额(营业额)截屏目录》,作为申报材料一同呈报。

  以上申报材料均一式四份,所在地县级商务局、财政局和市商务局、财政局各存一份。申报企业提供复印件的,还应提交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注“系原件复印”字样并盖公章,原件经所在地惠企窗口、经开区商务局核对后退还企业。

  四、其他要求

  1.根据市级商务资金管理办法和申报要求,各县(市、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商务局根据奖励办法,分别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并对照相关要求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2.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按照《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联系人:龙岩市商务局:李  玮 0597-3383062

         龙岩市财政局:林艳艳 0597-2329202

  

附件:1.培育限上商贸企业市级奖励资金申报表

    2.培育限上商贸企业申报市级奖励资金汇总表

    3.限上商贸企业提质增效市级奖励资金申报表

    4.限上商贸企业提质增效市级奖励资金汇总表

  

 

龙岩市商务局    龙岩市财政局

202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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