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科技局、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

  为落实国家《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精神,进一步做好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示范项目工作,省工信厅下发了《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建立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示范项目库的通知》(闽工信函新材〔2019〕571号)。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加强政策宣贯,指导企业积极申报,争取属地内符合要求的项目全部能够进入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示范项目库。请对企业报送的《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项目申报表》进行初步把关,指导企业真实、完整、规范填写,将汇总后的申报表(一式三份)于2019年11月28日前报我局原材料工业科,同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fjlyxtb@163.com。

  联系人:原材料工业科李贵乾,电话:2999093

  附件: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建立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示范项目库的通知

  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1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建立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示范项目库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为落实国家《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精神,工信部、财政部、保监会于 2017 年建立了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 对加快新材料创新成果转化和应用,促进传统材料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我国新材料产业整体发展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做好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示范项目工作,我厅将建立重点新材料应用示范项目库,加强对我省重点新材料企业的政策宣传和引导服务,并积极向国家推荐项目争取专项支持, 促进我省新材料产业加快发展。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入库对象和范围

  1.企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

  2.企业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土地、环保、安全和节能政策。

  3.入库企业生产的新材料,其产品、性能指标及应用领域应与国家工信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 2018 版)》(以下简称《目录》)内容相一致。

  二、报送程序和要求

  1.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应结合区域行业实际,加强政策宣贯,对照《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 2018 版)》(见附件1)要求,积极认真组织开展项目报送工作。

  2.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对企业报送表格应进行初步审核,指导企业真实、完整、规范地填报《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

  3.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将汇总后的《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项目申报表》(一式两份),于 2019年11月 30日前报省工信厅新材料工业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省工信厅新材料处邮箱“ fjcl@gxt.fujian.gov.cn ”。

  三、其它事项

  1.只要企业生产的新材料在《目录》范围之列,无论是否为用户企业购买保险,均应填报申报表,以便了解新材料企业发展情况。

  2.全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项目库将根据国家工信部公布修订的《目录》进行滚动更新管理。

  联系人:新材料工业处  郑  虹 0591-87800679

  丘荣财 0591-87505781

  附件: 1.国家工信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 2018 版)》

  2.《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项目申报表》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11月6日  

附件下载: 附件1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8版).pdf
附件2 申报表.xlsx
龙工信原料[2019]18号组织开展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示范项目库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docx